「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名單(第五批)」

 發佈日期:2021-02-01

一、依據:依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清查作業要點」及109年12月16日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清查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說明:
(一)「可能受難者」係指可能因二二八事件遭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有史料、檔案之記載可稽,且尚未領取賠償金或回復名譽證書者。
(二)本次公告名單係根據下列史料、檔案分批陳報會議審定:
1.「可能受難者名單」係清查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及本基金會出版《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史料彙編》,姓名資訊不完整者,以附錄方式列於表末,併同公告。
2.「可能受難者名單」(死亡案件)係查詢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之《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之《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國史館出版之《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高雄市文獻委員會出版之《續修高雄市志卷八社會志二二八事件篇》及戶籍等資料。
(三)欄位說明:
1.本次公告名單分為二類,第一類為「可能受難者名單」,欄位包括「姓名」、「籍貫∕住址」、「民36年之年齡」、「職業」、「辦理機關」、「時間」等欄位資料,照錄原始檔案;欄位空白者,亦同;第二類為「可能受難者名單」(死亡案件),欄位包括「姓名」、「籍貫」、「民36年之年齡」、「職業」、「類別」、「死亡時間」、「死亡地點」等欄位資料。
2.「籍貫∕住址」欄之資料,為民36年前後八縣九省轄市之行政區劃。另提供35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製之「各縣所轄市區鄉鎮名稱等級及地址」(詳以下相關檔案)。
3.「資料來源」為原始檔案名冊之題名。
(四)經公告之「可能受難者」,其合法之權利人得於民111年1月18日賠償金申請期限截止前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惟個案是否符合賠償之要件,須依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及相關子法之規定,完成審查程序並提報董事暨監察人會議審議決定之。

三、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名單如下: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名單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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