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申請相關事宜
賠償金申請
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本會自2018年1月19日起到2022年1月18日止,恢復受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給付新收案件之申請,本會為法定唯一受理及審查申請案件之機關,並未委託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
相關條例、作業辦法及申請文件
立法院於2017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下稱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於2018年1月17日公布,修正重點在於將原本於2017年5月23日截止之賠償金申請期限再度延長4年,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止,受難者或其家屬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書及相關申請文件可由上方連結下載,或電洽02-23326228,向基金會索取申請文件。
基金會為行政院根據賠償條例所設立,係法定唯一受理及審查賠償金申請案件之機關,申請手續並未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委託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107.01.17)受理件數:2866
已審件數:2836
成立件數:2324
-死亡案:686
-失蹤案:181
-羈押、徒刑等:1457
不成立:512
-不符法定要件:303
-證據不足:209撤回或註銷案件:28件,待審案件:2件
審定賠償金額:72億6,540萬元
受領賠償金人數:10,175人
申請賠償金截止日期:2022年1月18日
* 製表日期:2020年12月16日
1. 本表之縣市別以受難者之設籍地為準。
2. 「其他」包括:羈押或徒刑、受傷或失能者、健康名譽、財物損失等(通常為多項併計)。
3. 其他地區包括江蘇省、福建省、浙江省、廣東省、日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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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92 |
29 |
91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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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
75 |
16 |
39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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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79 |
39 |
26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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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
17 |
2 |
41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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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12 |
0 |
77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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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6 |
0 |
33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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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
4 |
2 |
26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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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17 |
4 |
60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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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 |
23 |
4 |
49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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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
19 |
0 |
34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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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
13 |
1 |
135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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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
43 |
10 |
38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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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
63 |
17 |
4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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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
45 |
9 |
89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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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8 |
1 |
56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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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 |
22 |
11 |
90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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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88 |
15 |
139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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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
12 |
5 |
33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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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18 |
3 |
83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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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
17 |
8 |
21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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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
7 |
2 |
182 |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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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
0 |
0 |
6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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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
6 |
2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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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 |
0 |
1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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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686 |
181 |
1457 |
2324 |
編號 | 公告機關 | 標題 | 發文字號 | 刊登日期 | 截止日期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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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87號函予蔡莊氏連招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1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2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88號函予蕭清風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2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3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89號函予高清梅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3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4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90號函予曾美令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4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5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91號函予李國榮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5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6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92號函予吳錦成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6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7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93號函予陳阿坤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7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8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4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94號函予呂景村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8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9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5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97號函予李碧雲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09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10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8月5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98號函予陳兩傳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10號 | 109-09-07 | 109-09-26 | 1. 公告 2. 本文檔 |
11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7月17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05號函予許安心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12號 | 109-11-04 | 110-01-03 | 1. 公告 2. 本文檔 |
12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7月27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645號函予陳文彬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12號 | 109-11-04 | 110-01-03 | 1. 公告 2. 本文檔 |
13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10月16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950號函予張幸子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13號 | 109-11-04 | 110-01-03 | 1. 公告 2. 本文檔 |
14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10月16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951號函予嚴瑞仁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14號 | 109-11-04 | 110-01-03 | 1. 公告 2. 本文檔 |
15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10月16日(109)228貳字第1091200952號函予鄭鐘英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15號 | 109-11-04 | 110-01-03 | 1. 公告 2. 本文檔 |
16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公示送達本會109年11月11日(109)228貳字第1091201046號函予蔡學田1人 | (109)228公字第1091200016號 | 109-12-31 | 110-01-19 | 1. 公告 2. 本文檔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告|公告日:2020年7月6日
主旨:茲公告本會第12屆第4次董事暨監察人會議決議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其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如公告事項說明。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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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仁 |
36 |
花蓮縣花蓮市 |
健康名譽受損、其他 |
5 |
二、前項表列受難事實,認有不實之情事者,得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會異議。
三、前項異議期間屆滿而無人異議者,本會即依公告基數金額(每1基數為新台幣10萬元),以決定書及領款通知書通知得受領賠償金之權利人辦理賠償金請領手續。
四、賠償金之申請、核定、發放等,均由本基金會獨立超然作業,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並絕無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發現索取費用之情事者,請列舉事證提出檢舉,以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本會絕對予以保密,並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五、本會會址:10066台北市南海路54號。電話:(02)2332-6228。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告|公告日:2020年4月10日
主旨:茲公告本會第12屆第3次董事暨監察人會議決議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其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如公告事項說明。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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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瑚 |
55 |
花蓮縣花蓮市 |
遭受羈押、受傷或失能、健康名譽受損 |
10 |
二、前項表列受難事實,認有不實之情事者,得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會異議。
三、前項異議期間屆滿而無人異議者,本會即依公告基數金額(每1基數為新台幣10萬元),以決定書及領款通知書通知得受領賠償金之權利人辦理賠償金請領手續。
四、賠償金之申請、核定、發放等,均由本基金會獨立超然作業,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並絕無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發現索取費用之情事者,請列舉事證提出檢舉,以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本會絕對予以保密,並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五、本會會址:10066台北市南海路54號。電話:(02)2332-6228。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告|公告日:2019年6月27日
主旨:茲公告本會第11屆第9次董事暨監察人會議決議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其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如公告事項說明。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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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謀 |
49 |
嘉義市新北區 |
遭受羈押、財物損失、健康名譽受損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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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龍 |
20 |
嘉義市新北區 |
遭受羈押、財物損失、健康名譽受損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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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里枝(川越里江) |
20 |
嘉義市新北區 |
財物損失、健康名譽受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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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泰山 |
42 |
高雄縣鳳山鎮 |
遭受羈押、傷殘、財物損失、健康名譽受損 |
20 |
二、前項表列受難事實,認有不實之情事者,得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會異議。
三、前項異議期間屆滿而無人異議者,本會即依公告基數金額(每1基數為新台幣10萬元),以決定書及領款通知書通知得受領賠償金之權利人辦理賠償金請領手續。
四、賠償金之申請、核定、發放等,均由本基金會獨立超然作業,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並絕無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發現索取費用之情事者,請列舉事證提出檢舉,以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本會絕對予以保密,並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五、本會會址:10066台北市南海路54號。電話:(02)2332-6228。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告|公告日:2019年1月7日
主旨:茲公告本會第11屆第7次董事暨監察人會議決議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其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如公告事項說明。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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堀內金城 |
48 |
日本國長野縣 |
失蹤 |
60 |
二、前項表列受難事實,認有不實之情事者,得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會異議。
三、前項異議期間屆滿而無人異議者,本會即依公告基數金額(每1基數為新台幣10萬元),以決定書及領款通知書通知得受領賠償金之權利人辦理賠償金請領手續。
四、賠償金之申請、核定、發放等,均由本基金會獨立超然作業,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並絕無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發現索取費用之情事者,請列舉事證提出檢舉,以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本會絕對予以保密,並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五、本會會址:10066台北市南海路54號。電話:(02)2332-6228。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告|公告日:2018年7月12日
主旨:茲公告本會第11屆第5次董事暨監察人會議決議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其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如公告事項說明。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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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金 |
44 |
高雄縣燕巢鄉 |
遭受羈押、健康名譽受損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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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和 |
34 |
彰化縣田中鎮 |
健康名譽受損、其他 |
3 |
二、前項表列受難事實,認有不實之情事者,得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會異議。
三、前項異議期間屆滿而無人異議者,本會即依公告基數金額(每1基數為新台幣10萬元),以決定書及領款通知書通知得受領賠償金之權利人辦理賠償金請領手續。
四、賠償金之申請、核定、發放等,均由本基金會獨立超然作業,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並絕無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發現索取費用之情事者,請列舉事證提出檢舉,以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本會絕對予以保密,並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五、本會會址:10066台北市南海路54號。電話:(02)2332-6228。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告|公告日:2018年4月3日
主旨:茲公告本會第11屆第4次董事暨監察人會議決議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其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如公告事項說明。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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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丁居(劉登基、劉登居) |
37 |
高雄縣岡山鎮 |
死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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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石連(寶石連) |
42 |
新竹縣橫山鄉 |
遭受羈押、傷殘、健康名譽受損、其他 |
15 |
二、前項表列受難事實,認有不實之情事者,得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會異議。
三、前項異議期間屆滿而無人異議者,本會即依公告基數金額(每1基數為新台幣10萬元),以決定書及領款通知書通知得受領賠償金之權利人辦理賠償金請領手續。
四、賠償金之申請、核定、發放等,均由本基金會獨立超然作業,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並絕無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發現索取費用之情事者,請列舉事證提出檢舉,以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本會絕對予以保密,並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五、本會會址:10066台北市南海路54號。電話:(02)2332-6228。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告|公告日:2017年12月28日
主旨:茲公告本會第11屆第3次董事暨監察人會議決議審查通過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其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如公告事項說明。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姓名、受難事實暨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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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長權 |
22 |
嘉義縣布袋鎮 |
健康名譽受損、其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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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晚子 |
32 |
高雄市三民區 |
遭受羈押、傷殘、健康名譽受損、財物損失 |
6 |
二、前項表列受難事實,認有不實之情事者,得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向本會異議。
三、前項異議期間屆滿而無人異議者,本會即依公告基數金額(每1基數為新台幣10萬元),以決定書及領款通知書通知得受領賠償金之權利人辦理賠償金請領手續。
四、賠償金之申請、核定、發放等,均由本基金會獨立超然作業,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並絕無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發現索取費用之情事者,請列舉事證提出檢舉,以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本會絕對予以保密,並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五、本會會址:10066台北市南海路54號。電話:(02)2332-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