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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政權的接觸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代表盟軍接收臺灣,樂信•瓦旦等人開始與新政權交涉關於原住民族未來地位及生存發展。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接管總督府,後來國民政府片面決定自該日起,臺灣人民一律「恢復」中國國籍。
國民政府在「臺灣接管計畫綱要」中宣稱將使原住民族「能自決自治」,然而實際情況是行政長官公署行政治理效能不佳,接收官員、軍隊的表現時常引起人民憤慨不平,忽視諸多原住民的日文名是對應其族語名拼音,強制「回復漢名」。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前,統治者與原住民族仍在相互觀察、摸索互動方式。
臺灣「光復」後,原住民族感受複雜,從前的「敵國」變成「祖國」,曾經的「榮耀」變成「恥辱」。不過,日本人離開後,新政權尚未進入部落前,尤其山裡的部落,幾乎自治般地持續運作,未大受政權更迭影響。
而國民政府儘管有針對中國邊疆民族的三民主義方針,但在長期動亂之下,欠缺實際治理的經驗。因此初次面對經歷過現代國家洗禮的原住民族,瞭解有限。
1945年3月14日國民政府擬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第4條:「應增加民族意識,廓清奴化思想」;第18條:「對於蕃族應依據建國大綱第四條之原則扶植之使能自決自治」。此二條為國民政府的原住民政策原則。
此外,第82條「日本佔領時代之官有、公有土地及其他應行歸公之土地,應於接管臺灣後,一律收歸國有,依照我國土地政策及法令分別處理」,意味著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仍延續日治時期的國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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