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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228人物史攝系列 19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參加宜蘭市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協助維持地方治安。同年3月20日於自宅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羈押約1個月,並遭毆打成重傷。

見證228人物史攝系列 19

【鄭新福之侄子 鄭明哲 證言】
我九叔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系,二次大戰時被日本政府徵調去越南西貢工作,戰後遣返。二二八時與友人石宏基等人去探視二二八處委會宜蘭分會,且被推薦為宜蘭市長代理人,他婉拒後回家,以為沒事。不料當天簽名簿留下姓名,3月21日早上,一、二十名兵仔荷槍實彈圍住我家的四合院,帶頭的喝令家裡所有男人都出來站在走廊上,包括我及大伯、五伯、父親、九叔等,兵仔叫出九叔鄭新福,立刻架走。祖母聽說他在獄中慘遭刑訊,差點死掉。經由家人奔走、變賣財產,湊足15萬元及40兩金飾,送給徐副指揮官才獲釋。3月九叔回家,一直臥病在床,12月去世,由我繼承他的後嗣。
|節錄自《見證228》、《二二八事件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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