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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後政府頒布〈二二八事變各校參加暴動之學生懲戒標準〉,其中罰則最重者開除學籍,並須面臨「權宜處置」。

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典藏:國立嘉義高級中學A392012800U/0036/校字/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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