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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名稱:

臺北市警察局

主題照片:

日治時期臺北南警察署

縣市:
臺北市
地址或區域:

現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plus code :

2GV5+HW

地圖 :

簡述:

1947年2月27日因查緝私菸爆發衝突,查緝員傅學通開槍示威,誤殺路人陳文溪之後,進一步激化事態。查緝員與員警分頭躲避憤怒的群眾,並先後回到臺北市警察局,群眾得知後包圍警局,要求交出肇事者。

文化資產登錄:
雲林縣
空間種類:
衙署
雲林縣
現址保存狀況:

1947年2月27日因查緝私菸爆發衝突,查緝員傅學通開槍示威,誤殺路人陳文溪之後,進一步激化事態。查緝員與員警分頭躲避憤怒的群眾,並先後回到臺北市警察局,群眾得知後包圍警局,要求交出肇事者。

遺址類型:
抗爭
衝突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事發介紹:

1947年2月27日晚間,天馬茶房前群眾與查緝員、警員爆發衝突後,查緝員、警員分頭逃竄,查緝員傅學通開槍示威,誤殺路人陳文溪,進一步激化事態。警員赴鄰近派出所求援,先後回到臺北市警察局。群眾得知後,遂包圍臺北市警察局,要求交出肇事者,但局長陳松堅拒絕,而將六名警員送往憲兵隊,群眾於是湧向憲兵隊。

3月間,臺北市警察局成為警察關押、刑求被捕者的地點。

圖1:1945年6月17日美軍航照影像。

圖2:現地照片

口述資料:

廖德雄(廖進平三子,時為學生自治會聯合會會長、處委會治安組副組長):

三個警察打死陳文溪後(按:查緝隊伍中有四名員警,而非三名;陳文溪是查緝員傅學通開槍所殺,並非員警),逃往中山堂旁的總局,以前叫「南署」。民眾包圍南署。城隍廟的獅陣隨之進入南署,與警察談判,希望警方交出當街殺人的警察。警察說,等我們找局長陳松堅來,再做決定。結果局長一直沒出面。晚上八、九點,有民眾從南署後面走來,說,四個警察已經從後門放走了。民眾更加憤怒,成羣結隊回「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辦公處,希望有個因應方案出來。父親他們在延平北路二段三民書局後的政治建設協會緊急開會,決議第二天要遊行抗議。



吳克泰(時為臺大學生、《中外日報》記者):

我在回報館編輯部的路上,遇上了追捕兇手的群眾,即參加了進去。群眾團團圍住了警察局,幾次衝進警察局長的辦公室,要求交出兇手加以嚴辦。警察局長驚恐萬狀,支吾其詞,拖延時間。後來又說兇手已經交給憲兵隊了,群眾立即包圍了憲兵隊,並派代表進去交涉,要求交出兇手加以嚴辦。



周青(時為《中外日報》記者):

幾百個群眾圍住警察分局(按:即港町派出所)要求交出兇手。雙方大約僵持四十分鐘才發覺兇手已被轉移到總局保護起來,人群便衝向城內的警察總局。這時,人群已由數百人迅速增為數千人。警察局長陳松堅手忙腳亂,幾次站在二樓陽台說話都被人群的怒吼聲打了回去。這樣僵持一個多小時,忍耐不住的人群有人衝進局裡,才發現兇手早就轉移到附近的憲兵第四團團部(按:查緝員等並非被送往憲兵第四團團部,而是臺北憲兵隊。)。



周金桂(王瑞國之妻):

他(先夫王瑞國)於民國36年3月二二八事件,戒嚴時期,因年輕(當年18歲)好玩,大約3月15日左右晚上11時左右,宵禁時間一時衝動,就跑到康定路祖師廟及龍山寺附近夜遊,剛出門不久即被軍警抓走,強押至南署扣留,於扣留期間,軍警以槍托、警桿毆打、訊問。繼續不斷毆打,欲強迫其認罪,想羅織其為不良份子邀功。但先夫只是一介勞工,一時年輕貪玩外出而已,不知犯何罪,堅不承認。軍警無奈之下,先後扣留九天,才將其釋放,但遭如此刑求之下,已種下嚴重之內傷,釋放後又不敢對家人講述,延誤醫治之時機,留下嚴重之內傷殘疾



蕭錦文(時為大明報記者):

⋯⋯把我帶到南署(現今臺北市警察局)地下室,將我綁起來,他們用槍管打我,問我舅舅跑到哪裡?(我也不知道他們去哪裡探聽大明報社長是舅舅)不斷拷問!我被打到昏倒大概2-3次,昏倒就用水潑我,被潑水我就醒來,他們又開始搖我,逼問到底要不要講,我一直跟他們說「我真的不知道他在哪裡!」他們又繼續刑求,用槍管往心臟方向打,眼見逼供無法讓我說出舅舅的下落。後來又來兩位刑事,其中一位將我頭髮往後拉,我就臉朝天,跪著,用毛巾蓋住臉,用一個大水壺把水淋在臉上,水一淋不能呼吸就倒下。好像倒下兩次。醒來還是繼續刑求。後來心生一計,乾脆隨便,看能不能趕緊離開這裡。我就騙他們「在頂樓樓梯下堆放雜物的地方,可能躲在那裡」。說完只是沒有刑求,還是把我關在地下室牢裡。

我被打到全身是內傷,當晚就發燒不能吃、不能睡。我央求有牢房的一位臺灣人警察,到我媽媽家去幫我拿大七厘散傷藥。隔天他真的拿來,服後燒漸漸退去。這樣在牢裡關了一段時間,有一天他們突然打開牢房大門叫我出來,我的手被反綁在後面,眼睛也被矇住,當時槍殺犯人都在背後插個牌子,什麼名字,什麼罪。就這樣把我趕上卡車。車停了兩次,因為眼睛被矇著所以不知道在哪裡,後來又把我載回來,大概11點多,我心想奇怪不是要載去槍決怎麼又回來,送我回警局地下室,後來才知道,原來民國36年國防部長(白崇禧)奉蔣主席之命來臺,下令「所有人犯,未經審判,不得槍決」,所以才撿回一命。

參考資料:

藍博洲,《沉屍・流亡・二二八》,臺北:時報,1991年。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1994年。

張炎憲、胡慧玲、黎澄貴,《臺北都會二二八》,臺北:吳三連基金會,1996年。

新北市二二八總會,《走出悲情:傷痕二二八記實口述歷史-第一集》,新北市汐止區:新北市二二八總會,2017年。

臺灣建築會編,《臺灣建築會誌》1輯2號(昭和4年5月),臺北:臺灣建築會,1930年。

中研院臺北市百年歷史地圖,〈1945年6月17日美軍航照影像〉,網址:http://gissrv4.sinica.edu.tw/gis/taipei.html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2018年版航測影像〉,網址:http://www.historygis.udd.gov.taipei/urban/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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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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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02-2339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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