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名稱: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主題照片:
《臺灣寫真大觀》中日治時期的北臺灣軍司令部,戰後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即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縣市:
臺北市
地址或區域:
現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plus code :
2GP6+W8
地圖 :
簡述:
緝菸衝突爆發後,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承諾適當處理後續事件。後兩次發布戒嚴並逮捕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要員、清鄉綏靖,至5月中旬解嚴。事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隸屬國防部。
文化資產登錄:
古蹟
雲林縣
空間種類:
衙署
雲林縣
現址保存狀況:
緝菸衝突爆發後,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承諾適當處理後續事件。後兩次發布戒嚴並逮捕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要員、清鄉綏靖,至5月中旬解嚴。事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隸屬國防部。
遺址類型:
逮捕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事發介紹:
二二七緝煙衝突爆發後,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承諾當眾槍決肇禍兇手、負擔死者治喪費並發給撫恤金、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專賣局局長當眾道歉。
2月28日下午六時起陳儀於臺北市發布臨時戒嚴令,禁止集會遊行,並規定每日下午八時到隔天上午六時為特別戒嚴時間,除特殊狀況,不得搭乘火車、公共汽車在市區通行。參謀長柯遠芬與副參謀長范誦堯均向陳儀建議,將緝煙案件交由警總軍法處辦理,但陳儀堅持應送普通法院審判,要求柯遠芬著手部署戒嚴事宜,當晚警備總司令部抽調輜汽二十一團的汽車9輛開赴基隆載運兩個守備中隊來臺北,又調動鳳山獨立團一營北上,不過被民眾攔阻於新竹。
3月1日警備總司令部宣布午後十二時起解除戒嚴,但仍禁止集會遊行。
3月3日警備總司令部宣布政府已經答應民眾要求,並已「和平寬大的處理了」,然而事實上陳儀卻已向南京請兵,準備鎮壓。
3月8日晚間國軍自基隆上岸,抵達臺北,長官公署與警備總部接獲情報,於22時30分下令總攻擊,逮捕於中山堂、日新國小開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要員。
3月9日清晨6點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透過廣播,宣布臺北、基隆戒嚴。
3月10日,陳儀對全臺廣播戒嚴令,下令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等「非法團體」,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亦發布告民眾書,指出二二八事件是因「少數陰謀份子企圖利用機會奪取政權背叛國家,從臺北一隅開端,佔據廣播電臺,歪曲事實盡情渲染⋯⋯以至全省行政官吏或被挾持或被毆辱,政府機關或被佔領或被搗毀,外省公務人員及經商來臺者或被劫殺或被傷殘」。其後陳儀全面展開綏靖工作,期間大量逮捕、殺害無辜民眾。
警備總司令部亦發布〈清鄉計畫〉,組織情報網、運用特務、潛哨、清查戶口、鼓勵告密、連保連坐、填發國民身分證、收繳民間武器給警備總司令部。並頒布〈自首自新辦法〉。
5月15日綏靖、清鄉告一段落。
5月16日解除戒嚴。
事件後,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隸屬國防部,由彭孟緝擔任總司令。
其他:
李旺朝,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以養豬為業。同年3月10日前往臺北市大安區買主家結算貨款,於返家途中,在警備總司令部遭國府軍逮捕,羈押半個月,並遭刑求,且隨身財物被奪。
圖1: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台北遊覽案內。
圖2:1945年空照圖。
圖3:現在地圖。
圖4:日本時代台灣軍司令部外觀
圖5:現在航照圖。
口述資料:
參考資料:
〈本報特訊〉,《臺灣新生報》,1947年2月28日,號外。
〈憲兵第四團團本部 臺北市臨時戒嚴司令部佈告〉,《臺灣新生報》,1947年3月1日,第一版。
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年。
〈本市查緝私烟事件 長官廣播處理情形 戒嚴令自昨晚十二時解除〉,《臺灣新生報》,1947年3月2日,第二版。
薛元化、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戰後臺灣人權史》,臺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年。
中研院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台北遊覽案內〉,網址:https://bit.ly/2IONX6D。
中研院臺北市百年歷史地圖,〈美軍航照影像〉(1945/6/17攝),網址:http://gissrv4.sinica.edu.tw/gis/taipei.html。
Maptiler,網址:https://bit.ly/2DqFMtH。
臺灣記憶,網址: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
莊永明書坊,〈台灣軍司令部〉,網址:http://jaungyoungming-club.blogspot.com/2017/08/blog-post.html。
地圖:Google地圖(2019),網址:https://www.google.com.tw/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