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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名單(第二批)

發佈日期:
2019-03-25
一、依據:依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清查作業要點」及107年12月19日「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清查小組」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說明:
(一)「可能受難者」係指可能因二二八事件遭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有史料、檔案之記載可稽,且尚未領取賠償金或回復名譽證書者。
(二)本次公布名單係本基金會清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案犯處理名冊等史料、檔案分批陳報會議審定,資料來源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
(三)欄位說明:
1.「姓名」、「籍貫/住址」、「民36年之年齡」、「職業」、「辦理機關」、「時間」等   欄位資料,照錄原始檔案;欄位空白者,亦同。
2.「籍貫/住址」欄之資料,為民36年前後八縣九省轄市之行政區劃。另提供35年10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製之「各縣所轄市區鄉鎮名稱等級及地址」(詳以下相關檔案)。
3.「資料來源」為原始檔案名冊之題名。
(四)經公布之可能受難者,其合法之權利人得於民111年1月18日賠償金申請期限截止前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惟個案是否符合賠償之要件,須依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及相關子法之規定,完成審查程序並提報董事暨監察人會議審議決定之。

三、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名單(第二批)詳見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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