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名稱:
嘉義市警局
主題照片:
嘉義市警察局(約1946年)
縣市:
嘉義市
地址或區域:
現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
plus code :
7QM2FFJ3+FR
地圖 :
簡述:
二二八事件期間,嘉義市警察局是受難者被逮捕、囚禁之地,也是和平談判使者撰寫遺書之地。
文化資產登錄:
無
雲林縣
空間種類:
衙署
雲林縣
現址保存狀況:
二二八事件期間,嘉義市警察局是受難者被逮捕、囚禁之地,也是和平談判使者撰寫遺書之地。
遺址類型:
傷亡
逮捕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事發介紹:
嘉義市警局,位於今嘉義市中山路。嘉義市警局於日治之初,是嘉義郡役所內的警務課。1930年嘉義街升格為市,警務課改稱警察署,單位仍在嘉義市役所內。至1937年,嘉義市役所西南興建了一棟西式樓房,警察署才移至此。嘉義警察署在戰後改為嘉義市警察局,二二八事件期間,此地是受難者被逮捕、囚禁之地,也是和平談判使者撰寫遺書之地。
陳容貌於嘉義市警察局,任刑事、督察等職,當時是警界中的資深警員。二二八事件的消息傳至嘉義,為了維護嘉義市的治安,陳容貌一方面盡責維持警政運作,一方面組織警員,輪流固守警察宿舍,保護外省警察及其家屬。11日,南部防衛司令彭孟緝派軍隊進入嘉義,處理委員會為了減少嘉義地區的傷亡,由陳復志、劉傳能、劉傳來、邱鴛鴦、林文樹、柯麟、陳澄波、潘木枝等8位前往和談。但這些和談使者除了劉傳來、劉傳能、邱鴛鴦、林文樹等人被釋放外,其餘陳復志、柯麟、陳澄波、潘木枝等4人均被捕移送嘉義市警察局。後來,憲兵隊長李士榮拘捕前來協商的盧鈵欽,亦將盧氏移送嘉義市警察局。
警局內,當和談使者於11日被捕的消息傳出後,有人勸可能會為此承擔責任的陳容貌暫避,但他自認問心無愧。隔日,陳於警局上班後即被收押。23日,陳容貌等人被全身綑綁押送遊街,從警局沿中山路到嘉義火車站前廣場當眾槍決。陳容貌被妄加「參加暴動自稱代理嘉義市警察局長指揮暴動」的罪名。但陳家人收埋陳容貌遺體時,卻從長褲的懷錶袋裡發現一首絕筆詩:「非關榮利與貪名,大禍臨身惹恨生,四八年華從此斷,甘心為眾作犧牲」。
盧鈵欽等人則於留置嘉義市警局期間,遭到刑求。而陳復志妻子蔣佩芝18日欲往臺北求情,軍方得知後,竟於當日下午將陳載上卡車繞行市區一週示眾後,於火車站前廣場槍決並曝屍。潘木枝則因管理人員暗示,知道自己將於25日被處決,倉促借了紙(以香煙包裝紙代替)、筆,寫遺書給其妻兒,託人轉交,囑託後事。潘告訴妻子許素霞要「自重自強、為市民而亡雖死猶榮」,許則復函「無論如何,我會拼著最後的一口氣守住這個家」。
盧鈵欽被捕於移往嘉義市警局的路上,偷偷遞遺書給妻子,寫道:「我在這裡向妳跪、向妳拜,拜託妳幫我扶養孩子成人」。就義前,盧氏用日文寫下了遺書給妻子,「再三囑咐要堅強。我不逃是為了妳,為了小孩!也是愚蠢,但是愛是超越一切。糕點是不准許,但飯有可給我。道謝。我可以向神說,娶著良妻最滿足。再見吧!再見吧!絕對不要哭!再次叮嚀。」
最後,柯麟、盧鈵欽、陳澄波與潘木枝等人被五花大綁,背後還插著名牌,於3月25日押往嘉義火車站前廣場槍決。
嘉義市警察陳容貌於事件中鎮守警局,盡責維持嘉義警政運作,但官方卻以「偽警察局長」將他入罪、處決。此外,和談使者拘禁警局期間所留下的遺書,讓後世者能從中感受「不懼赴死」的勇氣、「為公成仁」的大義,和受難者家屬妻子們的「堅毅、堅強」。
圖1:今日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口述資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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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5550000C=0036=9999=4=3=00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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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近史所編,〈肆 嘉義市軍警憲緝獲三二事變暴動人犯執行槍決一覽表〉,收於《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四)》,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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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炎憲、王逸石採訪;高淑媛、王昭文紀錄,《嘉義北回二二八》,臺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2011。
賴彰能編纂、黃金山、賴榮三、謝三榮、陳淵燦等協纂,《嘉義市志卷七.人物志》,嘉義:嘉義市政府,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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