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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名稱: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營
主題照片: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營(大直勞動訓導營)1944年美軍航照影像。
縣市:
臺北市
地址或區域:
現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plus code :
3GHQ+74
地圖 :
簡述: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於綏靖清鄉期間,將非「首要暴徒」者移送管訓之場所。
文化資產登錄:
無
雲林縣
空間種類:
衙署
雲林縣
現址保存狀況: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於綏靖清鄉期間,將非「首要暴徒」者移送管訓之場所。
遺址類型:
逮捕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雲林縣
事發介紹:
二二八事件之後,綏靖與清鄉期間,政府處理參與二二八事件之「非」首要暴徒的方法之一,是移送管訓。根據1947年3月16 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電令臺中縣長宋增榘稱:應確實查明參加事件之暴徒,除罪惡重大應依法處以嚴刑外,其餘一律補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本部勞動訓導營進行管訓。1947年5月23日,台中縣政府曾移送江秋錶、陳朝林、劉傳枝等三人到大直勞動訓導營施予感化教育。 另根據二二八基金會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件資料,共計有338人(不含上述三人)曾經移送至大直勞動訓導營管訓。
圖1:1945年美軍航照影像。
圖2:現在地圖。
圖3:現在空照圖。
口述資料:
闕如松(見證者,二二八事件發生前一年被拘禁在大直勞動訓導營):
在訓導營裡面,他們要求我們每天讀有關「國民黨」的書,並有教唱國歌,早上三小時,下午兩小時勞動,一個小時訓練,其他時間,就下棋啦!什麼的。…訓導營訓練期間,有一些口令都是由我指揮的。
參考資料:
張文義、沈秀華,《噶瑪蘭二二八》,臺北:自立晚報,1992年。
中研院臺北市百年歷史地圖,〈1945年6月17日美軍航照影像〉,網址:http://gissrv4.sinica.edu.tw/gis/taipei.html。
Maptiler,網址:https://bit.ly/2DqFMtH。
臺北市都發局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2018年版航測影像〉,網址:http://www.historygis.udd.gov.taipei/urban/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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