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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7日,總統令公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該條例的制定目的是處理二二八事件的賠償事宜,並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同年10月12日,行政院設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並於2006年6月20日改為永久存續機構。
行政院於2006年7月指示設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於翌年2月28日正式掛牌,委託二二八基金會經營管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的設立是二二八平反運動歷經重重艱難才得以建立的新里程碑。二二八事件平反過程不僅篳路襤褸,它更是臺灣人步步掙脫被殖民、反抗高壓威權,以迄追求民主人權的重要啟蒙與實踐經驗。
期望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這個人權交流平台,透過辦理展覽、座談會、音樂會、影展、研討會、出版品及人權國際交流等各項多元活動,達到對自由、民主、人權與和平等普世價值的推動發揮積極作用。